计算机病毒是指 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数据的代码,从而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它们通常具有传播性、隐蔽性、感染性、潜伏性、可激发性、表现性或破坏性等特性,可以通过互联网、移动存储设备、电子邮件附件等途径传播,并在计算机系统中复制自身、传播、破坏和篡改文件。
计算机病毒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恶作剧者或自以为有才能的制造者、心怀不满的报复者,以及软件开发者为了追踪非法拷贝软件的行为而故意在软件中加入病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公安部的相关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被明确定义为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