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独创性:
软件是由一个人或许多人共同完成的高强度智力劳动的结晶,具有独创性。软件产品是建立在知识、经验和智慧基础上的,因此软件著作权人对软件产品依法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许可权、获得报酬权以及转让权。
无形性:
软件产品是无形的,没有质量、体积及其他物理性质。它只存在于某种有形的载体中,如磁盘等介质,并通过该载体进行交易。软件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逻辑和智力成果上,而不是物理载体的成本。
复制性:
软件产品的复制(批量生产)是极其简单的,其复制成本相对较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使得软件在传播和交易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复杂性:
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杂性较高,涉及大量的逻辑和算法。软件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硬、软件环境,因此其维护成本较高。
品质可变弹性较大:
由于软件产品的无形性和复杂性,其品质可变弹性较大。产品创新的平均周期很短,价格的创新竞争成为主流竞争方式。
法律保护的侧重点不同:
著作权法一般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而计算机软件则要求保护其内容。软件可援引多种法律保护,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依附性:
软件不像硬件产品那样能独立存在,它要依附于特定的计算机硬件、网络和其他软件组成的运行环境。没有一定的环境,软件就无法正常运行。
可移植性:
为了减少对特定计算机系统的依赖,软件需要具备可移植性,能够在不同的硬件和软件环境中运行。
可复用性:
软件开发出来很容易被复制,从而形成多个副本。这使得软件在传播和交易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但同时也需要注意版权保护。
这些特点使得计算机软件在价值评估、法律保护、开发、维护和使用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性质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