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审计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实物证据:
包括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项目的实物清查、监督或参与盘点所得的证据。
电子证据:
包括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电子资料。
书面证据: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各种明细项目表、合同、会议记录和文件、函件、通知书、报告书、声明书、程序手册等。
口头证据:
包括审计过程中向有关人员询问所得的信息。
环境证据:
反映内部控制状况、管理素质、管理水平和管理条件的证据。
内部控制文件:
记录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流程、职责、权限、检查等内容。
询问函:
审计人员向企业管理层、会计人员、律师、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出的调查函。
外部证据:
审计人员通过调查、核实企业外部的信息或资料获得的证据,如查询公共信息、调查客户、供应商、银行等第三方机构。
内部证据:
审计人员通过审阅企业内部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获得的证据。
这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是评估审计质量和得出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