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探望权的执行程序如下:
当事人协商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明确探望的方式、时间、地点等细节。
法院判决
如果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和时间。
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调解: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尝试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通知和协商:法院会书面通知被探望人的监护人,并征求双方关于探望时间、地点及方式的意见。
强制措施: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送达到指定地点:法院可以指定将孩子送到指定地点,由申请执行人完成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和教育行为。
中止探望
如果父或母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异议和复议
如果对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如果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还可以申请异议复议。
以上是执行孩子探望权的主要程序,具体操作中可能会因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