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反诉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反诉的时间
被告可以在开庭前提交反诉状,亦可在开庭中当庭提出,但必须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反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以适当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反诉的管辖权
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反诉与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反诉的实质要求
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
反诉应该是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反诉状的提交
被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反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反诉状和证据材料都应该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反诉书的内容包括被诉方签名的宣誓词、律师、代理人以及申诉方的姓名、地址、电话等。被诉方必须对申诉书中的指控一一作答,并要有证据支持。
反诉的审理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本诉和反诉,以提高审判效率。
当本诉和反诉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分别审理。
人民法院对本诉和反诉应当分别作出判决,但应注意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反诉的其他要求
提起反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应当附有符合反诉条件的证据。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综上所述,提起反诉需要被告在法定期间内,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交符合要求的反诉状和证据材料,并且反诉与本诉之间必须具有实质牵连。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反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反诉被受理,法院将合并审理本诉和反诉,并分别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