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犯人需要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17 21:49:50 热门攻略

批捕犯人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应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内容:人民检察院需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侦查人员、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20日。

决定结果: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并送达公安机关执行;不批准逮捕的,应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逮捕的执行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立即执行逮捕,并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要求其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侦查阶段的后续

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2个月内完成侦查工作,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在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在2个月以内宣判,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

以上步骤构成了批捕犯人的完整程序,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