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他人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确认被告身份
确定被告是个人还是单位,并获取其户籍所在地或基本注册资料。
撰写民事诉讼状
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
提交诉讼状和证据
将诉讼状和证据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在受理后会通知交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用后案件正式受理。
报案或控告
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出刑事控告,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并审查报案、控告的材料。
案件审查与立案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
不予立案的复议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收集证据与起诉
控告人应当收集掌握当事人诽谤的证据,并向法院直接起诉。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利证据及复印件、证人名单等,并缴纳诉讼费。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中,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最终等待法院判决。
执行判决
法院作出裁决后,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裁决内容。
建议在整个控告过程中,控告人应保持理性和耐心,并在必要时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