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程序是指 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判前,自愿放弃其起诉请求,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的行为。具体程序包括:
申请撤诉:
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原告的撤诉请求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条件,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撤诉的法律后果:
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自愿放弃已经提出的请求的方式。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案件的处理程序终结。
视为撤诉或推定撤诉:
在某些情况下,如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撤诉的限制:
如果原告撤诉可能导致因无法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社会利益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许撤诉。
综上所述,撤诉程序是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放弃诉讼请求的一种法律行为,需经过法院审查并裁定准许。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或推定撤诉两种情况,且撤诉可能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