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评标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目标、项目范围、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评标标准、方法和考虑的相关因素。
确定评委分工,并编制评分表格。如果需要匿名评审,则对文本进行暗标编码。
初步评标
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初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标阶段。
详细评标
对通过初步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技术和经济评估。
综合比较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商务报价、业绩、服务等因素,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分。
澄清与答辩
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对项目经理进行答辩或面试考核,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形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计算各评委的评分,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
对打分明显不合理的评委,要求其当场澄清原因。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根据详细评标的结果,推荐拟中标单位,并确定中标顺序。
公示与签订合同
在评标结束后,公示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应当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保函。
整个评标过程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