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案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
投诉案件:接受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于受理当日立案。
其他案件:通过举报、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或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登记立案。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应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对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或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立案。
发现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结案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决定)后,应办理结案。如未履行,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察部门办案程序
受理和初步核实
受理:接受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适当处理。
初步核实:对受理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检查、证实。
立案
决定立案并进行调查处理,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调查
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调查人员撰写书面综合材料,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移送审理
将案件移送案件审理机构。
检察院监督立案程序
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
审查
经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审查。
讨论同意
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检察长批准
报请检察长批准。
这些程序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性,旨在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