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起诉的程序如下:
起诉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起诉事实及理由,并署名或盖公章。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办理立案手续;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送达起诉书副本
法院受理案件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并公告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有困难,可申请减免。
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及时判决。
判决宣告
法院在三个月内或者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并公开进行判决宣告。
注意事项
当事人应留意法院通过短信、邮件或电话通知的起诉信息,并及时回复或咨询。
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当地法院核实诉讼情况,带上身份证和相关证件查询。
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仔细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确保起诉状内容完整、准确,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相关费用,以便顺利进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