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原则是指 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为确保公正、公平和民主的价值观得以实现,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这些原则体现了程序的中立性、参与性和公开性,旨在防止权力滥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具体落实民主精神。
在行政法领域,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事先告知:
相对人应被告知即将采取的行为及其依据和理由。
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需向相对人说明作出该行为的理由。
听取陈述和申辩:
相对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申辩,行政机关应予以听取。
提供救济途径:
行为作出后,相对人应获得相应的救济途径。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正当程序原则包括行政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以及行政程序的具体原则;狭义的正当程序原则则相当于英国行政法中的“自然正义”和美国行政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诉讼原则包括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法院调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和同等、对等原则。其中,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法院应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综上所述,法律程序原则是确保法律公正实施的重要保障,它贯穿于行政和司法过程的各个环节,体现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