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听证申请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
信访人收到《信访事项听证告知书》后,应在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申请听证的信访事项、申请听证的理由及证据等。如有证人,需提供证人名单及住址。
受理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如果经过再次鉴定,认为信访事项当事人的要求不切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制作不予受理的决定。
举行听证
听证会前,听证秘书应查对听证人员列席的情况并向听证主持人报告。
听证主持人宣布信访事由,公布听证员、听证秘书名单,宣布听证纪律,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信访事项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会过程中,应制作听证笔录,记录听证参加人的发言和证据。
公布听证结果
听证结束后,制作听证报告并公布听证结果。
建议:
信访人应仔细阅读《信访事项听证告知书》,了解听证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确保按时提交书面申请。
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尽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信访人,以确保听证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