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普通程序
审判组织: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比较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
审判组织:可以独任审理也可合议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速裁程序
审判组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其他特别程序
审判程序: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法院将适用不同的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具体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
这些程序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以确保审判的公正、高效和合法。建议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了解并遵循相关程序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