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主要包括以下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
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公开与行政活动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因信赖行政机关的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回避原则:
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如果存在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情况,应当主动回避,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
公众参与原则:
指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根据以上内容,程序正当原则不包括 便利当事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