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验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项审批
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建设投资概算、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等。
规划设计
完成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建设工程报建
提交建设工程报建材料,包括报建申请表、施工图纸、相关审批文件等。
单位工程完工自检
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单位预验收
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发现问题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分包单位验收
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交总包单位。
竣工验收备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综合评估
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总结
完成验收后,整理验收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工程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
以上步骤可能因工程类型、规模及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