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确权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提起诉讼
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受理费一般每件300元,需要准备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如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
提交申请
当事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初次审核。
申请时需提交土地登记和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子合同等。
审核与公告
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次审核,确认无异议后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行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与发证
工作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后续处理
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采用“房屋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的滚动分期确权模式,先行办理已完工部分的首次登记,再逐步办理后续确权登记。
建议在办理动产确权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了解具体的流程和要求,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