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惩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进行制裁的活动方式和步骤。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程序:
简易程序
也称为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普通程序
也称为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情节复杂的案件。
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听证程序
适用于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的情况。
通过举行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这些程序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了行政处罚的完整流程,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