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程序一般包括以下阶段:
受理和初步核实
这是案件查处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涉及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线索材料进行登记,并通过初步调查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立案
在初步核实后,如果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将决定立案并进行深入调查,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调查
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将撰写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移送审理
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将调查终结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移送至案件审理机构进行审理。
申辩
被调查人可以就检举控告的事实和调查组查证认定的错误事实、情节、性质进行申辩,为自己辩解。
审理
案件审查结束后,进入审理环节,确保案件审理的准确、公正、规范。审理过程中,需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作出处分决定
根据审理结果,纪检机关将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并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本人检讨等材料存档。
案件终结
将调查卷及审理卷材料分卷装档保存,标志着案件调查及审理的终结。
整个纪检程序旨在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合法性和规范性,通过严格遵循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