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取消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协议离婚中的撤销和诉讼离婚中的撤销。
协议离婚中的撤销
冷静期内撤销
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在离婚冷静期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书面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将相关材料归档,离婚申请即被撤销。
冷静期后撤销
如果冷静期过后,双方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中的撤销
起诉前撤诉
原告可以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需递交撤诉申请书。法院审查后,如认为符合撤诉条件,会裁定准许撤诉。
判决后撤销
一旦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且判决生效,婚姻关系即解除,此时不能通过常规程序撤销离婚申请。
其他注意事项
若已经领取离婚证,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撤销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查验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要求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婚姻登记机关在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并报所属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会将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建议:
如果决定撤销离婚申请,建议尽快在冷静期内完成相关手续,以免错过撤销的最佳时机。
如果已经错过冷静期,可以考虑复婚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