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指 简化了普通程序的审判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其简便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起诉和答辩方式简单:
可以口头起诉和答辩。
受理程序简单:
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传唤方式简单:
简化了传唤方式。
审判组织采用独任制:
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程序简单:
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裁判文书简便:
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审判期限短: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并且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建议:
在选择诉讼程序时,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可以考虑适用简易程序,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当事人在适用简易程序时,应当确保起诉和答辩方式、受理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规定,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