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等。
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或组织推荐的结果,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工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预告。
考察或背景调查:
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广泛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党委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
依法依规任职: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间如无不良反映,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同时,对新任职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提出工作要求和廉政要求。
此外,选拔任用过程中还应注重以下环节: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酝酿: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征求上级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士的意见。
任职环节: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和任前谈话,确保任职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民主性和合规性,选拔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