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案件审查
律师可以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
审查起诉
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律师在此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资料,与嫌疑人会见与通信,审核有关指控与嫌疑人陈述的矛盾、疑点,确定辩护的初步方向,并保留有关的会见与通信记录以备查。
补充侦查
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律师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起诉决定
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律师在此阶段可以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提起公诉
若决定起诉,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法院,并提起公诉。律师在此阶段需要准备出庭材料,并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侦查阶段
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他法定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提出要求并会见嫌疑人,审查侦查机关的强制措施手续是否完备,提出律师的解释与建议,代理申诉和控告等。
合同审查
律师审查合同的步骤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看合同是否具备开头、正文和签署部分,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实质审查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包括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内容是否公平,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等。
这些程序确保了律师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的辩护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律师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以确保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