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刑拘后,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提请批捕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后,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审查逮捕:
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执行逮捕或释放
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执行逮捕,并将被逮捕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可以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撤销案件或移送起诉:
在侦查结束后,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将作出起诉决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如果证据不足,可以撤销案件并释放被拘留人。
建议被拘留人家属及时联系律师,了解案件进展并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