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喊冤的程序如下:
违纪学生收到学校下达的处分(处理)决定书后,若对处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受处分学生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
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审议、表决,作出复查决定。
复查决定送达申诉人,如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建议学生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尽快按照程序提出申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