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必经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立案审查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起诉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通知
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庭前准备
包括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答辩、双方证据交换等程序。法院可在此阶段明确争议焦点,组织调解。
开庭审理
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分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在开庭审理时,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宣判
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法庭辩论,然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进行评议,最后当庭宣判。
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仔细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