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协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确定协商议题
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会、“两代表一委员”接访、微信群等线上线下方式收集相关利益方提出的议题建议。
确定协商主体和形式
明确协商主体、形式、时间和地点等。
公布协商信息
将协商议题、主体、形式、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公布,以便相关利益方参与。
开展协商
组织并开展协商活动,对于未达成共识的议题,应组织多次协商;多次协商仍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可提交至更高级别的会议讨论决定。
形成协商意见
在协商过程中,各方充分表达观点,形成共识,形成书面协商意见。
公示协商结果
将协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居民或相关利益方的监督。
协商异议处理
对于协商结果有异议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协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些程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以确保协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