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主要分为五个步骤: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与审判以及宣读判决。具体开庭顺序如下:
宣布开庭
审判长确认所有诉讼相关人员已出席,随后宣布法庭规则。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当事人进行陈述。
证人提供证言(如证人未能亲自出庭,则由法官宣读其证言)。
展示各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阐述观点,反驳对方,展开激烈的言辞交锋。
评议与审判
法官和陪审员进行评议,讨论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宣读判决
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
建议:
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确保开庭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回避,应及时提出。
旁听人员应遵守法庭纪律,不影响庭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