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通过开庭的方式,在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刑及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一系列活动。具体流程一般包括以下阶段:
开庭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和被告分别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表达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和请求。
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
以上是法庭程序的一般流程,具体案件可能会根据其性质和复杂程度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