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材料检验
隐蔽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负责对其所用材料进行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厂家提供的材质证明、外观检查、抽样试验以及项目部进行的复检报告。
只有检验结果均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监督
隐蔽工序施工应在监理人员、项目总工、专职质检员的监督下进行。
重要基础如灌注桩基础必须有设计单位在场。
施工应严格按规程、规范及作业指导书进行。
自检与记录
隐蔽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施工负责人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记录。
由班长、质检员、技术员、检查人确认合格后签字,再由现场监理员确认合格后签字。
验收与签证
施工队检验合格后,由施工队施工负责人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字并报项目部检验。
项目部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查,并检查施工记录,确认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证,并报监理公司工程监理部检验。
监理公司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抽查,并检查施工记录和材料质量证明资料,确认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证。
整改与复验
若隐蔽工程检查不合格,则需进行整改,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
整改后需复验的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综合验收
地基基础和结构分部所含分项工程及重大或特殊部位,还需邀请有关设计人员、质量监督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从而保障整个工程的结构安全和稳定性。建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这些程序执行,并在每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