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执法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受案件
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
制作《询问笔录》,记录报案人提供的信息,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接受证据,并登记、拍照、录音、录像,妥善保管。
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和《接受案件回执单》,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并交报案人。
立案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等。
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侦查
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通缉等。
侦查完毕后,移送审查起诉。
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案件需要,警察可以采取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
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在侦查过程中,警察需要继续侦查,完善证据链条。
侦查终结
侦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
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这些步骤体现了警察执法的规范性和法定程序,旨在保障执法公正、合法,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