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申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主体
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确认见义勇为。
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时效
应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
如果情况复杂,申请或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时效可延长至不超过两年。
申请地点
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
如果行为发生在多个区、县,可向其中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部门提出。
申请材料
提供有关线索或证明材料。
包括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确认程序
民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9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作出书面结论。
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做出确认结论;不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说明理由。
其他注意事项
行为发生之日起的90天内提交申报。
如果需要依赖其他特定结论进行申报,则应在相关结论得出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请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遵循相应的时效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