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接触者隔离程序如下:
首次接触至隔离前
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首次接触至被隔离管理前,所有有共同居住生活、同一密闭环境工作、聚餐和娱乐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均被视为密切接触者。
隔离措施
密切接触者需要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后14天。在集中隔离点,密切接触者需在第1、4、7、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还需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
次密切接触者
次密切接触者是指与密切接触者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次密接者的隔离政策为“7+7”或“14+7”管控措施。即次密切接触者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1天,隔离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隔离期满后,如未出现症状可解除隔离。
健康监测
解除隔离后,密切接触者需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并需每日进行体温监测。
异常情况处理
次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临床表现,或在核酸检测中出现异常结果,需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到指定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
建议:
隔离期间,密切接触者应严格遵守隔离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的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工作。
次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满后,也需继续进行健康监测,确保疫情不扩散。
如有任何健康异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指引前往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