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立案
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将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当事人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审判前的准备
法院在正式审理之前,会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向被告送达传票、提出抗辩、交换证据、允许双方自行调解等。
书记员负责确认合议庭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全员到场,并公开宣读法庭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主审法官宣告审判会正式开始,并传唤被告出席庭审现场,告知其基本情况及诉讼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环节。
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可以表达自己的内心想法和辩解意愿。
法庭调解阶段,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宣判
法院根据全案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决定。
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裁定)或15日内(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可以维持原判,也可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司法裁判的程序是严谨、公正的,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每一步骤都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确保审判的独立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