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提名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研判与提名
组织部对各县区、各部门领导班子现状进行研判,了解班子缺额,摸排后备干部。
组织部根据缺额岗位初步确定人选,向市委提出建议名单。
动议与考察
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等五位大佬小范围进行研究。
派出考察组到拟提拔人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包括无记名投票、实名推荐、谈话评价等环节,同时纪委出具廉政鉴定。
研究、公示与考试
在市委常委会议上,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向常委会汇报干部调整情况和考察情况,市委常委进行表决。
公示被考察人所在单位五个工作日,公布纪委、组织部的举报电话。
公示期内,由市纪委组织进行廉政考试,不合格者需要补考。
任命与宣布
公示期结束后,发文件任命党内职务。
由组织部带领新任职的同志,到新单位宣布组织任免决定。
补充任命
涉及人大、政府、政协和群团等需要选举的岗位,到任后会进行补充任命,一般在到新岗位工作1-3个月内。
试用期考察
有试用期的干部,在一年试用期后需要再进行一次考察,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再次下发文件任命,任职年限从头一年算起。
此外,副县长的提名程序还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在海南省和重庆市,县领导都是省管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统一考察,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建议:提名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保证提拔的副县长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