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批复程序如下:
企业改革科审核
根据委领导批示,企业改革科对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改革方案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核,并提出部门意见,报主管主任审核。
国资委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国资委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上述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主任办公会审核
主任办公会对该改革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
根据审批权限进行上报
需要报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报领导小组批准立项;
需要报区政府审批的项目,报区政府批准立项。
立项批复下发
立项批准文件下达国资委后,由国资委向所监管企业下发立项批复。
后续工作
统计评价科根据立项批复,组织该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工作。
建议: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保证改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