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常规程序。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和受理: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交换证据、确定开庭日期等。
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诉讼中止和终结: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可以暂时中止审理;若审理终结,法院将作出判决。
判决和裁定: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
普通程序的特点包括:
完整性:涵盖了从起诉到判决的各个诉讼阶段,体系完整。
相对独立性:不依赖其他诉讼程序,可以独立进行。
广泛适用性:适用于各级各类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