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征用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征用土地方案应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补偿方案、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审查报批
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公告与补偿
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土地征收范围和征收时间。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实施土地征收
在公告和补偿方案确定后,实施土地征收,包括拆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并签订相关协议。
其他相关程序
包括军事征用的申请、审批、执行和监督等步骤,确保征用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这些程序旨在保护被征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军事征用的顺利进行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大致框架和原则是相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