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程序如下:
提出辞职申请
村委会成员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内容包括辞去的职务和辞职的原因。
填写村委会成员辞职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备案各一份,存档一份。
村民会议表决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
对辞职请求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于五日内公告。
乡镇政府角色
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关系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不能直接批准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只有全体村民才有权力决定村委会成员的去留,对辞职请求,只有在村民会议上才能做最后的抉择。
补选程序
辞职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在90日内补选新的成员,以确保村民委员会的运作符合法律规定。
补选时由村民会议填写补选申请表,经乡级政府批准后由村民代表会议主持,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启动补选程序。
总结:
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程序包括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村民会议表决、乡镇政府指导和补选新成员等步骤。整个流程旨在确保辞职过程的合法性和民主性,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