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重整程序是指 企业破产法中的一项法律制度,用于结束已经启动的重整程序。当企业具备破产原因但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时,可以通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主持和参与下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这一程序的目的是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并恢复其营业能力。
具体而言,终止重整程序的情形包括: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
若债务人未能按照重整计划履行其义务,法院在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下,应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未提出重整计划或计划未获通过:
若债务人或管理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未能获得关系人会议的通过,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法院认为重整计划有违公正、可行原则或其他重大违法情形:
若法院认为重整计划存在严重问题,如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可裁定不予认可并终止重整程序。
情事变更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或无需进行:
若因某些无法抗拒的原因或其他合理的理由,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或已无必要,法院可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当重整程序被终止时,已经作出的债权调整承诺将失去效力,债权人仅能按照破产法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获得清偿。此外,法院将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整个破产程序。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管理人和利害关系人应密切关注重整程序的进展,并在出现上述情形时及时提出相关申请,以便法院能够依法、及时地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