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正式立案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案与初步审查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立即进行受案登记,并制作《受案回执》。接警民警会对报案情况进行询问并记录,同时接受报案人提供的资料材料。
公安机关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3日内)对报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立案决定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案件属于其管辖范围,则会作出立案决定,并制作《立案决定书》。公安机关在作出立案决定后,会将案件信息录入公安信息系统以便跟踪管理。
不予立案的情况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则不予立案,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报案人。
后续处理
一旦决定立案,公安机关将正式进入侦查阶段,开始收集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
报案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报案人向派出所提交案件信息和证据后,警方会初步调查,判断案件是否属其管辖、是否满足立案标准。若符合,则填写《受案登记表》,上报所长批准。通过后,正式立案,出具《立案决定书》给报警人。
立案审查时限
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疑难、重大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
立案后的侦查工作
立案后,公安机关将展开侦查工作,包括调查取证、传唤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依法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撤销立案
当案件侦查完毕或者不需要继续侦查时,公安机关会作出撤销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
以上是派出所正式立案的详细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