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脱贫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民主评议
由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组织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拟退出名单。
核实认可
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退出名单逐户进行核实,拟退出的贫困户签字认可。
公示确认
经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确认无误的脱贫户名单,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退出。
公告标注
乡(镇)人民政府对确认脱贫的贫困户在其所在村公告后,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注脱贫。
备案标注
乡镇党委、政府将脱贫人口名单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
颁发脱贫光荣证
贫困户脱贫后,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脱贫光荣证。
这些步骤确保了脱贫过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障了贫困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