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认定程序如下:
当事人委托鉴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也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学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医学会应当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并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当事人提交鉴定材料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的鉴定材料,以便进行鉴定。
专家鉴定组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专家鉴定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再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为4级。
建议:
当事人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委托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对于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以便尽快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