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人选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与初步建议
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
考察与审查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如档案、廉政问题等。
组织(人事)部门或考察组对推荐出的人选进行考察和审查,确保人选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
讨论与决定
上级党委(党组)对考察和审查结果进行讨论,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或考察组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的具体工作,如组织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对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向上级党委汇报等。
公示与选举
将确定的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的领导班子。
任命与备案
选举结果经上级党委(党组)批准后,正式任命新一届的领导班子,并向上级党组织备案。
这些程序确保了换届过程的公正性、民主性和合规性,有助于选拔出真正有能力、有德行的领导干部,为组织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