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这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具体步骤通常包括:
项目建议书
阐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
由审批部门确定是否立项,并据此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可行性研究
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初步设计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概略计算和总体安排。
初步设计由市计委负责审批或上报国家。
开工报告
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可以申报开工,经批准即进入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实施
包括施工组织及建设工期、总概算和技术经济指标等。
竣工验收
对建设工程办理检验、交接和交付使用的一系列活动,是建设程序的最后一环。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计划、审计、质监、环保、劳动、统计、消防、档案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
竣工决算审查
编好竣工决算,并经审计部门审计。
这些步骤确保了建设项目的科学性、经济性和规范性,有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成功率和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