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审理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普通程序包括以下阶段:
起诉受理: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并立案。
审理前准备:
包括庭前准备工作,如查明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核实诉讼参与人身份等。
开庭审理:
包括准备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调解或判决。
宣判:
法院在审理和辩论的基础上进行宣判,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通常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程序不适用于独任审理,通常是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普通程序的详细解释和适用情况,帮助理解其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和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