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动议
由党委(党组)或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部门根据党中央要求和机构编制管理实际,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启动有关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的过程。
动议必须符合党中央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等有关规定,并充分研究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论证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的过程。
审议决定
党委(党组)和编委根据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审查讨论,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过程。
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执行机构编制工作决策的组织方式和落实过程。
经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
此外,机构编制入编程序通常还包括以下步骤:
申报
个人或单位向上级机关提交编制入编申请,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或单位基本情况、编制需求、用人计划等相关材料。
审核
上级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方面。
考核
对申报者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和能力测评,包括笔试、面试、体检等多种形式。
公示
将入编申报者的名单在单位内部或公开媒体上进行公示,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录用
根据审核和考核结果确定入编申报者的录用名单,并发放录用通知书。
任职
被录用的申报者正式进入编制单位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高效性,同时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