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退出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对象初选与民主评议
村委会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和实际工作进展,确定年度退出贫困户的初选对象。
初选对象需综合考虑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产生。
预退出处理
初选名单确定后,由村上报至乡、县,经县批准后,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
扶持与核实
县乡村各级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
年终,由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户进行入户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
公示公告
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星期。
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乡报县批准退出,并报设区市备案。
信息录入与退出处理
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
自主申请与监测上报
贫困村和帮扶工作队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和实际工作进展,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监测,提出贫困村退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告。
审核批复与备案销号
县市区扶贫办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退出贫困村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实,提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将拟退出贫困村名单报省扶贫办及市州扶贫办备案审查。省扶贫办和市州扶贫办组织力量进行评估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县市区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退出的贫困村销号。
这些步骤确保了贫困户退出的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并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建议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这些程序,确保贫困户退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