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征收是指 行政机关依法对负有金钱给付义务或物品给付义务的人,在其不履行义务时,采取强制措施,以达到义务履行状态的活动。这种征收行为通常是在行政相对人拒绝履行其法定义务,如未支付税款、未履行法院判决等情况下,由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
强制征收的特点包括:
法律依据:
强制征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机关不能随意进行征收行为。
强制性:
强制征收是行政机关在相对人拒不履行义务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
目的性:
强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如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或房屋。
补偿性:
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给予适当补偿。
常见的强制征收方式包括:
执行罚:
对于未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直接强制:
包括强制划拨、强制扣缴等,即通过直接手段从当事人的财产中强行划拨所需款项或物品。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征收与行政强制措施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而强制征收则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综上所述,强制征收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不履行特定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