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户的退出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民主评议:
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监测户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退出条件。
村级公示:
将评议结果在村里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以确保公开透明。
乡镇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进行审核。
县级审批:
乡镇政府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备案销号:
县级人民政府将审批通过的名单报备至省级和市州级扶贫办备案审查,并由后者组织评估核查。
公告退出:
对符合退出条件的监测户,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
以上步骤旨在确保监测户退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防止已经退出监测范围的户再次返贫。需要注意的是,取消监测户申请后,已提交的数据和报告将被清除,无法恢复。